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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最高法院裁定,蘋果公司故意欺騙員工數百萬美元。訴訟稱,該公司違反了法律,拒絕向 Apple Store 員工支付部分強制加班費,因為他們在離開工作場所時必須接受行李和 iPhone 的檢查。蘋果公司實施這些做法是為了打擊洩密和竊盜行為,檢查持續了五到二十分鐘。每年,商店員工都會以這種方式累積數十個無薪工作時間,他們現在應該等待。

該公司為這些檢查辯護稱,員工是否攜帶包包或行李上班以及是否使用 iPhone 取決於員工。然而,根據法院的說法,21世紀的現實是工人攜帶不同的包上班,因此蘋果公司關於這樣做的員工由於更高的利息而必須期待支票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法院還表示,蘋果員工在決定使用iPhone 時必須做好對其iPhone 進行檢查的說法具有諷刺意味,並且與首席執行官蒂姆·庫克(Tim Cook) 在2017 年提出的說法直接矛盾。在接受採訪時表示,iPhone 已經成為它是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們甚至無法想像沒有它就離開家。

法院表示,即使工作時間結束並必須接受檢查,員工仍然是蘋果公司的僱員,因為檢查是為了雇主的利益,而且工人必須遵守​​指示。

在加州,這已經是過去兩年內發生的無數起此類糾紛。過去,監獄工作人員、星巴克、耐吉零售服務甚至匡威都曾起訴雇主。在所有案件中,法院都以某種形式做出有利於僱員而不是雇主的裁決。監獄與其員工之間的糾紛是個例外,法院裁定獄警有權獲得加班費,但受集體協議約束的員工則無權獲得加班費。在蘋果公司的案件中,這是由 12 名蘋果商店員工發起的集體訴訟,他們被要求從 400 年 25 月 2009 日至今接受這些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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