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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初,蘋果 提交了申請,這樣其新成立的子公司蘋果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就可以開始出售該公司太陽能工廠產生的多餘電力。美國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FERC)現已批准該項目。

根據 FERC 的決定,蘋果能源公司可以出售電力和與其供應相關的其他服務,因為該委員會認識到蘋果公司並不是能源業務領域的真正重要參與者,因此無法影響不公平的價格上漲等行為。

Apple Energy 現在可以將其在舊金山(130 兆瓦)、亞利桑那州(50 兆瓦)或內華達州(20 兆瓦)的太陽能發電廠等產生的多餘電力出售給任何人,但預計不會向公眾出售。

這家 iPhone 製造商與亞馬遜、微軟或谷歌站在一邊,這些公司也在能源項目上進行了大量投資,尤其是出於環境保護的考慮。例如,上述公司的三葉草投資於風能和太陽能發電廠,利用這些發電廠為其運作提供動力,同時減少空氣污染。

例如,蘋果公司已經用綠色能源為其所有資料中心供電,並且在未來它希望變得完全獨立,以便能夠為其全球業務提供自己的電力。現在大約包含 93%。截至週六,他還有權轉售電力,這將有助於他投資進一步發展。谷歌也在 2010 年獲得了同樣的轉售權。

來源: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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