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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代表在法庭上透露,當三星推出首款 Galaxy 手機時,他們感到震驚,但由於這家韓國公司是主要合作夥伴,因此他們願意與庫比蒂諾的競爭對手達成協議。

2010 年 30 月,如果韓國人願意為每台智慧型手機向蘋果支付 40 美元,每台平板電腦支付 XNUMX 美元,蘋果就向三星提供其專利組合。

“三星決定模仿 iPhone” 蘋果在 5 年 2010 月 XNUMX 日向三星進行的演示中說道。 “蘋果希望三星提前申請許可,但由於它是蘋果的戰略供應商,我們準備向其授予許可,但需要支付一些費用。”

不僅如此,如果三星獲得其產品組合的許可,蘋果還向三星提供 20% 的折扣。然而,除了 Galaxy 手機之外,蘋果還對搭載 Windows Phone 7、Bada 和 Symbian 作業系統的智慧型手機收取費用。折扣後,他每部 Windows Mobile 手機的要價為 9 美元,其他裝置的售價為 21 美元。

2010年,蘋果計算出三星欠其約250億美元(約5億克朗),這比蘋果從韓國購買零件的金額少得多。這項要約是在 5 年 2010 月 XNUMX 日的陳述中提出的,並於週五在法庭上公開。

蘋果VS. 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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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在蘋果提出上述提議之前,它就警告其競爭對手,懷疑其抄襲 iPhone 並侵犯其專利。 “蘋果公司發現了幾個 Android 使用或鼓勵其他人使用蘋果專利技術的例子,” 它在 2010 年 XNUMX 月的一次題為“三星正在抄襲 iPhone”的演講中表示。蘋果負責專利授權的 Boris Teksler 在陪審團面前作證說,這家加州公司根本不明白像三星這樣的合作夥伴如何能夠創造出類似的抄襲產品。

最終,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因此蘋果現在正在尋求更大的金額。他已經向三星索要超過 2,5 億美元(約 51 億克朗)的賠償金,以指控其抄襲蘋果產品。

在所附文件中,您可以看到蘋果公司於 2010 年 XNUMX 月向三星提出的報價(英文):

三星 Apple 5 年 2010 月 XNUMX 日授權

來源: AllThingsD.com, TheNextWe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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