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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多前,蘋果推出了一款名為 iBooks 的電子書閱讀應用程式和 iBookstore(iTunes 的另一個部分),可能很少有人預料到這些電子書後來會引起多大爭議。使用 iBooks 的主要吸引力當然是同一天推出的第一代 iPad。

書籍和 iPad 之間的聯繫並不令人意外。回想 2007 年,當第一代 iPhone 面世時,時任蘋果執行長史蒂夫‧賈伯斯 (Steve Jobs) 將其定義為三種裝置的組合:手機、網路通訊器和廣角 iPod。 iPad 保留了其中兩個主要功能。它不是電話,而是讀書器。亞馬遜Kindle系列閱讀器的巨大成功證明了即使在21世紀人們對書籍的興趣也從未停止。

亞馬遜的策略

如果您想在 2010 年購買電子書,您可能會前往絕對最大的紙質圖書和數位書籍線上商店:亞馬遜。當時,這家公司銷售了超過 90% 的電子書和很大一部分印刷書籍。儘管亞馬遜以相同的價格從出版商處購買了這兩種類型的圖書,但它主要以 9,99 美元的低價出售數位圖書,儘管它從中獲利。他從 Kindle 閱讀器上賺的錢更多,市場上的 Kindle 閱讀器數量正在迅速增加。

然而,亞馬遜的這個「黃金時代」對於所有其他試圖進入電子書市場的公司來說卻是一場噩夢。對於任何無法用其他行業的利潤來抵消這些損失的賣家來說,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出售書籍從長遠來看是不可持續的。然而,亞馬遜作為線上商店透過廣告和銷售分成賺錢。因此,他有能力補貼電子書的銷售。激烈的競爭必須要大幅降價,或是完全停止銷售書籍。然而出版商對這種情況卻無能為力,因為在所謂的「批發模式」(wholesale model)中,賣家有權以任何方式設定價格。

新的方法

iPad 發布之前,史蒂夫·喬布斯 (Steve Jobs) 與 iBookstore 的電子書供應商進行了幾個月的談判。這家線上電子書商店本來應該是購買 iPad 的原因之一。所接觸的供應商主要是因亞馬遜定價政策而被迫退出市場的圖書出版商。然而,賈伯斯希望剛起步的 iBookstore 採用與幾年前創建第一個主要合法線上音樂商店「iTunes Store」以及後來的 iOS 軟體「App Store」相同的銷售模式。他們採用了所謂的“代理模式”,其中蘋果僅充當作者提供的內容的“代理發行商”,並保留 30% 的銷售額用於發行。因此,作者完全控制了作品的價格和他的利潤。

這種簡單的模式允許個人和小型企業進入市場,並打破擁有充足廣告和分銷資源的大公司的主導影響力。 Apple 為其生態系統中的作者提供超過 300 億潛在讀者,並負責 i​​Bookstore 的廣告和基礎設施。因此,我們第一次進入了一個內容品質重要的世界,而不是創作者能花在廣告上的金額。

出版商

美國阿歇特圖書集團、哈珀柯林斯出版社、麥克米倫出版社、企鵝出版社和西蒙與舒斯特出版社等眾多出版商都歡迎“代理模式”,並成為 iBookstore 的內容供應商。這些公司占美國出版的圖書的大部分。蘋果進入電子書市場後,他們已經有了選擇銷售方式的機會,而亞馬遜也逐漸開始失去絕對的市佔率。出版商擺脫了與亞馬遜的從屬地位,透過艱苦的談判,要么獲得更優惠的合約(例如企鵝出版社),要么離開。

[do action=”引述”]“強制市場範圍內定價”確實發生了——只是是誰弄錯了。事實上,亞馬遜做到了。

「代理」模式的受歡迎程度也可以從其開始營運僅9,99個月(即第一代iPad發布後)就被絕大多數出版商和銷售商所採用的銷售方式看出。電子書創作、銷售和發行的這場革命刺激了產業的發展、新作者和公司的到來,從而出現了良性競爭。如今,體積較大的電子書的價格不再是每本書 5,95 美元的固定價格,而是從 14,95 美元到 XNUMX 美元不等。

亞馬遜並沒有放棄

2012年90月,一切都表明,「代理模式」已是一種既定的、行之有效的銷售方式,讓絕大多數人滿意。當然,亞馬遜除外。他的電子書銷售份額已經從原來的60%下降到了5%,再加上他還增加了競爭,他正在想辦法擺脫競爭。在爭奪市場上的安全多數和對出版商的絕對權力的鬥爭中,希望現在以美國司法部(以下簡稱“DOJ”)對蘋果和上述公司提起的訴訟的形式出現了——提到XNUMX 家出版商涉嫌合作,對整個市場進行所謂的「強制定價」。

美國司法部提出了一個非常有趣的觀點,我對此表示同意:「強制市場範圍內定價」確實發生過——只是是誰搞錯了。事實上,亞馬遜作為一家擁有 90% 市場份額的公司,將大多數書籍的價格(低於購買價格)保持在 9,99 美元。相反,蘋果能夠打破亞馬遜的壟斷,為競爭騰出空間。

陰謀論

美國司法部進一步指控上述公司在曼哈頓餐廳舉行「秘密會議」。這顯然是為了證明上述所有公司在整體轉型為「代理模式」過程中所謂的「合作」。整個產業的全球轉型和變革將是非法的,但司法部也必須譴責所有為 iTunes Store 提供音樂的唱片公司,因為完全相同的情況在 10 年前發生過。隨後,蘋果需要內容並與每家公司協商特殊合作條款。所有這些公司同時(iTunes Store 創建之時)開始使用「代理模式」這一事實似乎並沒有傷害到任何人,因為這是透過網路銷售音樂合法化的第一次嘗試。

這些「秘密會議」(閱讀商業談判)隨後幫助了所有人,沒有一家大公司因此而開始損失利潤。然而,就電子書行業而言,亞馬遜的玩具已經“出土”,這必然為出版商提供更好的條件。因此,對他來說,證明出版商不是單獨與蘋果打交道,而是作為一個整體與蘋果打交道是有用的。只有這樣他們才能被定罪。然而,上述出版商的幾位老闆的聲明完全否認這不是個別公司的個人決定。

此外,在我看來,起訴蘋果「操縱價格」似乎很荒謬,因為他們的代理模式恰恰相反——它將作品價格的權力重新交到作者和出版商手中,而不是由賣家在全球範圍內設定。因此,整個過程表明亞馬遜的大力參與,因為只有亞馬遜才能透過禁止已經發揮作用的「代理」模式而獲益。

流程

在提起訴訟的同一天,五家被告出版商中的三家(阿歇特、哈珀柯林斯和西蒙與舒斯特)撤回並同意非常嚴厲的庭外和解條款,其中包括對代理模式的部分限制和其他利益。麥克米倫、企鵝公司以及蘋果公司對自己行為的合法性表示信心,並準備在法庭上證明自己的清白。

所以一切才剛開始。

這不是讀者的事嗎?

無論我們如何看待整個過程,我們都不能否認蘋果到來後電子書市場發生了好轉,並實現了良性(和掠奪性)競爭。除了圍繞著「合作」一詞的各個定義展開法律鬥爭外,法院還將關注蘋果和出版商是否能夠證明這一事實並獲得自由。或者真的會被證明有違法行為,極端情況下可能意味著iBookstore和學校數位教科書的終結,回歸批發模式,重新確立亞馬遜的壟斷地位。

所以希望這種情況不會發生,書籍作者仍然可以為他們的作品定價並與世界分享。這種常識將戰勝亞馬遜透過法院消除競爭的努力,我們仍然可以選擇向誰購買書籍以及如何購買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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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TheVerge.com(1, 2, 3, 4, 5), Justice.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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