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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書不能像傳統書籍一樣繳納增值稅。今天,歐洲法院做出裁決,電子書不能享受較低的增值稅稅率。但這種情況可能很快就會改變。

根據歐洲法院的判決,較低的增值稅稅率只能用於實體媒體上的圖書交付,雖然閱讀電子書也需要媒體(平板電腦、電腦等),但它不屬於電子書的一部分。電子書,因此不能對其附加價值適用降低的稅率。

除電子書外,較低的稅率不適用於任何其他電子提供的服務。根據歐盟指令,降低的增值稅稅率僅適用於商品。

在捷克,自今年年初以來,印刷書籍的增值稅已從15%降至10%,這是新制定的第二次降低稅率。然而,21% 的增值稅仍然適用於電子書。

然而,歐洲法院主要審理法國和盧森堡的案件,因為這些國家迄今對電子書實施了較低的稅率。自2012年起,法國對電子書徵收5,5%的稅,而盧森堡僅為3%,即與紙本書相同。

2013年,歐盟委員會起訴兩國違反歐盟稅法,目前法院已做出對兩國有利的裁決。法國和盧森堡分別對電子書徵收 20% 和 17% 的新增值稅。

然而,盧森堡財政部長已經表示,他將努力推動歐洲稅法的修改。 「盧森堡認為,用戶應該能夠以相同的稅率購買書籍,無論是在網路上還是在書店購買,」部長說。

法國文化部長弗勒·佩爾蘭也表達了同樣的精神:“我們將繼續推動所謂的技術中立,這意味著對圖書徵收同樣的稅,無論是紙質的還是電子的。”

歐盟委員會已經表示,未來可能會傾向於這種選擇並改變稅法。

來源: WSJ, 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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