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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接受這個簡短的反思,作為我對蘋果與司法部關於電子書價格訴訟的個人看法。這家加州公司輸掉了這一輪。

我對蘋果及其商業行為不抱任何幻想。是的,在任何領域經營企業都可能非常艱難且處於邊緣。另一方面,律師可以讓法庭相信白色方塊實際上是黑色圓圈。

對於涉及蘋果公司的眾多法院判決之一,什麼讓我感到困擾?

法官不應該公正並遵守規則:在被證明有罪之前,該人是否被假定無罪?

  • 美國法院裁定:「原告已經證明,被告相互串謀消除價格競爭,以抬高電子書的價格,而蘋果在安排和實施這一串謀中發揮了核心作用。」競爭對手亞馬遜也在審判中作證,這項行動本應損害亞馬遜的利益。
  • 法院表示,雖然亞馬遜堅持其通常的價格,但合謀的出版商以 1,99 至 14,99 美元的價格出售相同的書籍。

如果蘋果要主導電子書市場,我會理解一些關於鞏固壟斷的擔憂。 2010年,當iPad推出時,亞馬遜幾乎控制了90%的電子書市場,其售價通常為9,99美元。儘管 iTunes Store 中的某些書籍價格更高,但蘋果卻意外地獲得了電子書市場 20% 的份額。庫比蒂諾公司為出版商和作者提供了決定電子書售價的機會。蘋果公司將同樣的財務模式應用於音樂,那麼為什麼這種模式對電子書來說是錯誤的呢?

  • 司法部副部長比爾貝爾 (Bill Baer) 談到這一判決時表示:“…對於數百萬選擇閱讀電子書的消費者來說,這是一場勝利。”

對於客戶來說,他們可以選擇購買數位印刷品的地點和價格。亞馬遜的電子書也可以在 iPad 上閱讀,沒有任何問題。但如果出版商被迫以低於生產成本的價格定價,那麼客戶的勝利可能會成為代價高昂的勝利。今後,任何書籍都不能以電子形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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