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又面臨另一起專利訴訟,但這次的情況相當罕見。一名來自佛羅裡達州的男子正試圖將庫克的公司告上法庭,指控其抄襲他 1992 年的觸控設備手繪設計。他要求賠償至少 10 億美元(245 億克朗)。
這一切都始於1992年,當時Thomas S. Ross設計並手繪了該設備的三張技術圖紙,並將其稱為“Electronic Reading Device”,大致翻譯為“電子閱讀設備”。整個車身由帶有圓角的扁平矩形面板組成。 Ross 表示,在第一部 iPhone 誕生前 15 年,當時還沒有這樣的東西。
「ERD」的概念包含了當今人們最認同的功能。還有閱讀和寫作的可能性,以及觀看圖像或觀看影片的可能性。每個動作都將儲存在內部(或外部)記憶體中。該設備還可以打電話。羅斯還想有效地解決供電問題——除了傳統電池之外,他還想利用設備所擁有的太陽能電池板的電力。
1992年1995月,佛羅裡達州的一名男子為其設計申請了專利,但三年後(XNUMX年XNUMX月),美國專利局以未繳納所需費用為由駁回了該案。
2014年,Thomas S. Ross向美國版權局申請版權,再次復活了他的設計。羅斯現在在一項訴訟中聲稱,蘋果在 iPhone、iPad 和 iPod touch 中濫用了他的設計,因此尋求至少 1,5 億美元的損失以及全球銷售額 XNUMX% 的份額。據他稱,蘋果給他造成了「巨大且無法彌補的損失,無法完全補償或用金錢來衡量」。時間會證明它在法庭上的表現如何。
然而,問題仍然在於,為什麼此人只關注 Apple+,而不關注也為其設備提出類似設計的其他製造商。
我想說他寧願因為kindle 3而起訴亞馬遜:)
很明顯,蘋果並沒有發明一個新概念,而只是完善了(儘管無疑是引人注目的)PDA概念,但這人確實是弱智。他們應該給他穿上緊身衣並對他進行洗腦,因為他竟然如此粗魯和毫無意義地給法庭帶來負擔
我不明白的是,他之前不是說他這十年來一直住在山洞裡嗎?
我認為蘋果會像眾所周知的熱灰一樣帶走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