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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Android,我願意發動一場熱核戰爭,」史蒂夫‧賈伯斯幾年前說道。蘋果與谷歌以及安卓的衝突還處於起步階段,沒多久,一系列訴訟中的第一起訴訟就出現了。在最著名的案件中,法院命令三星向蘋果支付超過 10 億美元。同時,提姆庫克表示他不想繼續激烈的戰爭,但目前看來恰恰相反。這家加州公司已與微軟、索尼、黑莓等公司合作。並透過 Rockstar 起訴谷歌和多家 Android 手機製造商。

這一切都始於一家大公司的倒閉。加拿大電信公司北電 (Nortel) 於 2009 年破產,被迫出售其最有價值的資產——6 多項技術專利。他們的內容包括 000G 網路、VoIP 通訊、半導體設計和網路搜尋引擎領域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創新。因此,多家科技公司試圖收購北電拍賣的一攬子專利。

然而,他們中的一些人似乎有些低估了情況。否則如何解釋谷歌在拍賣中多次與出價金額“開玩笑”?從 1 美元(布魯諾常數)到 902 美元(Meissel-Mertens 常數)再到 160 億美元 (π)。谷歌逐漸達到了540億美元的數字,但這還不足以獲得專利。

他們被一個名為 Rockstar Consortium 的組織超越了十億分之一。這是一個由蘋果、微軟、索尼、黑莓或愛立信等大公司組成的社區,目標只有一個——制衡 Android 平台的障礙。財團的成員都意識到所授予專利的重要性,因此他們毫不猶豫地動用了大量資金。結果,它可能遠遠超過所提到的4,5億美元。

另一方面,谷歌在某種程度上低估了情況的嚴重性,為專利提供的資金太少,儘管財務肯定不會成為問題。旋即,這家廣告巨頭意識到了自己的致命錯誤,開始陷入混亂。然而,猶豫是否選擇北電最終讓他損失了很多錢。拉里·佩奇 (Larry Page) 決定以 12,5 億美元收購摩托羅拉行動 (Motorola Mobility),以回應 Rockstar 的戰略優勢。然後在公司部落格上 他說: “微軟和蘋果等公司聯手對Android發動專利攻擊。” 收購摩托羅拉本來是為了保護谷歌免受這些「不公平」的攻擊。

這似乎是一個相當絕望的舉動,但這可能是必要的(除非可以找到更好的替代方案)。 Rockstar Consortium 在萬聖節對華碩、HTC、華為、LG 電子、泛泰、三星、中興和谷歌提起訴訟。該案將由德州東區法院處理,該法院長期以來在專利問題上對原告有利。

同時,Rockstar將使用總共六項與網路搜尋相關的專利直接對抗Google。其中最古老的可以追溯到 1997 年,描述了「一種向在數據網路中搜尋某些資訊的用戶提供廣告的廣告機」。這對谷歌來說是一個主要問題——它至少95%的收入來自廣告。其次,Google成立於1998年。

一些媒體代表和專業公眾將 Rockstar 財團的成員視為自由市場的激進敵人,他們不會錯過任何攻擊 Android 的機會。 “蘋果和微軟應該為自己感到羞恥,接受專利流氓的完全無恥的攻擊 - 令人噁心,” 他發推文 David Heinemeier Hansson(Ruby on Rails 的創作者)。 “當蘋果和微軟未能在市場上取得成功時,他們正試圖在法庭上對抗競爭,”  不加區別地VentureBeat。 “這基本上是在公司層面上進行的惡作劇,” 總結 Ars Technica 文章。

有兩個問題足以回答這個批評。

首先,如果Google沒有低估這次關鍵拍賣,它將如何處理新獲得的專利庫?很難相信他不會試圖利用它來使對手處於不利地位。這是他長期以來一直在努力做的事情 vede 全球範圍內針對蘋果的訴訟。例如,在德國,摩托羅拉(以及Google)成功阻止蘋果客戶在 18 個月內使用某些 iCloud 服務功能。儘管該禁令不再適用,但與蘋果和微軟的法律糾紛仍在持續。

第二,我們怎麼能選擇性地說專利在蘋果手上不好呢?多麼正確 指出 約翰·格魯伯(John Gruber),當然不能說谷歌作為專利糾紛的另一方在任何方面都表現得堪稱典範。 9月,他甚至不得不參與針對微軟的訴訟 支付 因濫用所謂 FRAND 專利而被處以 14,5 萬美元的罰款。這些技術對於市場發展至關重要且必要,因此技術公司必須公平地將其授權給其他人。谷歌拒絕了這項要求,並要求收取銷售額的 2,25%(每年約 4 億美元)作為 Xbox 專利授權費,這是不切實際的。因此,不可能假設谷歌不激進並且總是正確的。

技術專利的反對者可能會辯稱,當今用於反競爭的做法是不正確的,應該被放棄。他們可能會尋求結束漫長的訴訟。但他們必須在統一的基礎上這樣做,而不是有選擇性地這樣做。大公司總是會在市場允許的範圍內走得更遠——無論是蘋果、微軟還是谷歌。如果公眾同意需要改變,那麼它必須是系統性的。

來源: Ars Technica的, VentureBeat的大膽的火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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