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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蘋果被判操縱電子書價格罪的最初判決已經過去了 236 天。近四個季度後,整個案件到達上訴法院,蘋果公司立即提出上訴,現在也提出了自己的論點。他有機會成功嗎?

蘋果的立場很明確:提高電子書的價格水準對於創造競爭環境是必要的。但無論是與自己 綜合論證 這家加州公司能否成功尚不清楚。

這一切都始於去年七月,或者更確切地說是那個時候,丹尼斯·科特法官 判定蘋果有罪。蘋果與五家圖書出版商一起被指控操縱電子書價格。雖然阿歇特(Hachette)、麥克米倫(Macmillan)、企鵝出版社(Penguin)、哈珀柯林斯(HarperCollins) 和西蒙與舒斯特(Simon & Schuster) 等五家出版商決定達成和解並支付164億美元,但蘋果決定抗爭並失敗。然而,正如預期的那樣,來自庫比蒂諾的公司提出了上訴,該案目前正在由上訴法院審理。

在蘋果進入之前,亞馬遜決定了價格

在蘋果進入電子書市場之前,幾乎沒有競爭。蘋果在給上訴法院的聲明中寫道,只有亞馬遜,它的暢銷書售價為 9,99 美元,而其他新奇產品的價格「低於普遍認為的競爭價格」。 “反壟斷法並不是為了不惜一切代價確保最低價格,而是為了增強競爭。”

[su_pullquotealign=”右”]蘋果最惠國的條款確保它再也不用面對競爭。[/ su_pullquote]

當蘋果進入市場時,它與幾家出版商達成協議,以透過銷售電子書來實現盈利。每本電子書的價格定在 12,99 美元至 14,99 美元之間,協議中包括一項暢銷條款,“保證電子書將以蘋果商店的最低市場價格出售”,她在裁決中寫道。 . 科特法官。正因為如此,出版商不得不提高亞馬遜Kindle商店中電子書的價格。

科特寫道,蘋果的最惠國條款確保它「不再需要應對電子書銷售的競爭,同時迫使出版商採用代理模式」。在代理商模式中,出版商可以為他們的書籍設定任意價格,而蘋果總是收取 30% 的佣金。這與亞馬遜先前的運作方式完全相反,亞馬遜從出版商那裡購買書籍,然後以自己的價格出售。

蘋果:我們到達後價格下降了

不過,蘋果否認試圖操縱電子書的價格。 「雖然法院認為蘋果的代理協議和談判策略是合法的,但它裁定,通過簡單地聽取出版商的投訴並接受他們對高於9,99 美元的價格的開放態度,蘋果早在第一次試探性會議上就參與了一場持續的陰謀。2009 年 2009 月中旬。Apple 並不知道出版商在 XNUMX 年 XNUMX 月或任何其他時間參與了任何陰謀。巡迴法院的調查結果顯示,蘋果向出版商提供了一項零售業務計劃,該計劃符合其自身的獨立利益,並且對出版商有吸引力,因為他們對亞馬遜感到沮喪。而蘋果利用市場的不滿情緒,依法簽訂代理協議,以進入市場對抗亞馬遜,並不違法。”

儘管新書的價格有所上漲,但蘋果公司反駁稱,在2009年2011月至8年7月的兩年裡,所有類型電子書的平均價格從XNUMX美元以上下降到XNUMX美元以下。蘋果表示,這是法院應該關注的重點,因為到目前為止,科特主要解決的是新書的價格問題,而沒有解決整個市場和所有類型電子書的價格問題。

[su_pullquote 對齊=”左”]法院命令違憲,應該被推翻。[/ su_pullquote]

2009 年,亞馬遜銷售了近 90% 的電子書,而 2011 年,蘋果和 Barnes & Noble 分別佔了銷售量的 30% 和 40%。 「在蘋果出現之前,亞馬遜是唯一制定價格的主導者。巴諾書店當時正面臨重大虧損;此後不久,數千家出版商出現並開始在競爭的框架內制定價格。」蘋果寫道,該公司堅持認為,自從代理商模式出現以來,價格已經下降。

相反,蘋果不同意法院的主張,即亞馬遜 9,99 美元的價格“是最佳零售價”,旨在為客戶提供利益。蘋果表示,反壟斷法不會偏向「更好」的零售價格而不是「更差」的零售價格,也沒有設定任何定價標準。

判決太嚴厲

在他做出決定兩個月後 科特宣布處罰。蘋果被禁止與電子書出版商簽訂最惠國合約或允許其操縱電子書價格的合約。科特也命令蘋果不得向其他出版商通報與出版商的交易,此舉本應限制新陰謀的可能出現。同時,蘋果必須允許其他發行商在其應用程式中採用與 App Store 中其他應用程式相同的銷售條款。

蘋果現在向上訴法院提出了明確的目標: 想要推翻丹尼斯·科特法官的決定。蘋果在給上訴法院的信中寫道:“該禁令具有過度的懲罰性、過度的和違憲的性質,應該被撤銷。” 「蘋果公司的命令指示其修改與被指控的出版商的協議,儘管這些協議已經根據出版商的法庭和解結果進行了更改。同時,該規定對App Store進行監管,與案件、證據無關。”

這份內容廣泛的文件還包括一名外部主管,他是 Cote 的 去年10月部署 並負責監督蘋果是否依照協議履行了所有義務。然而,邁克爾·布羅姆維奇與蘋果的合作一直伴隨著曠日持久的糾紛,因此這家加州公司想擺脫他。 “對於‘美國最受尊敬、最有活力和最成功的科技公司之一’而言,這裡的監控在法律上是不相稱的。”在出版商的和解協議中,沒有涉及監管機構,這裡的監控是對蘋果決定上法庭並上訴的懲罰,表明自己「無恥」。

來源: Ars Technica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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