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廣告

昨天,八名陪審員對蘋果在 iTunes 和 iPod 中實施的保護系統一案做出了裁決,該系統被認為損害了用戶的利益,並向超過 8 萬客戶支付了總計高達 XNUMX 億美元的損失。但陪審團一致裁定,蘋果並沒有對用戶或競爭對手造成任何損害。

陪審團週二表示,本案所圍繞的 7.0 年秋季 iTunes 2006 更新是一次“真正的產品改進”,為客戶帶來了有益的新功能。同時,它引入了一項重要的安全措施,根據訴訟,該措施不僅阻礙了競爭,而且還損害了無法在設備之間輕鬆傳輸購買的音樂的用戶,但陪審團並不認為這是一個問題。

他們的決定意味著蘋果沒有以任何方式違反反壟斷法。如果他違反了這些法律,訴訟中最初要求的 350 億美元損失可能會因為這些法律而增加兩倍。然而,至少根據目前的法院裁決,在 2006 年 2009 月至 XNUMX 年 XNUMX 月期間購買 iPod 的超過 XNUMX 萬客戶的原告將不會獲得任何賠償。

「我們感謝陪審團的服務,並對他們的裁決表示讚賞,」蘋果在法官做出決定後發表的新聞聲明中表示。 「我們創建 iPod 和 iTunes 的目的是為客戶提供聆聽音樂的最佳方式。每次我們更新這些產品以及任何其他 Apple 產品時,我們都是為了讓用戶體驗更好。”

另一方則沒有如此滿意,原告的首席律師帕特里克·考夫林透露,他已經準備上訴。他不喜歡 iTunes 資料庫檢查和 iPod 曲目檢查這兩項安全措施與 iTunes 7.0 中的其他新功能(例如視訊和遊戲支援)混在一起。 「至少我們有機會將其提交給陪審團,」他告訴記者。蘋果代表和陪審員拒絕對此案發表評論。

蘋果在陪審團中取得了成功,因為它以類似於索尼、微軟或任天堂等遊戲機的封閉方式構建了自己的生態系統,因此各個產品(在本例中為 iTunes 和 iPod)可以完美地相互配合,並且不可能指望其他製造商的產品能夠在該系統上毫無問題地運作。同時,蘋果律師表示,由於與唱片公司簽訂的協議,開發最終阻止競爭產品進入蘋果生態系統的DRM保護系統是絕對必要的。

兩週後,原定於 2005 年在奧克蘭開始的案件結案。雖然現在陪審團做出了有利於蘋果的決定,但根據其說法,該訴訟已經在準備上訴,所以我們不能稱之為案件尚未結案。

您可以在此處找到該案例的完整報道 這裡.

來源: 一觸即發
照片: 泰勒謝爾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