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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份,德克薩斯州進行了一次審判 已訂購 蘋果公司因侵犯 Smartflash 專利而必須支付超過 532,9 億美元的費用。然而,聯邦法官羅德尼·吉爾斯特拉普 (Rodney Gilstrap) 現在放棄了這 XNUMX 億美元,並表示必須重新計算全部金額。

新的審判定於 14 月 XNUMX 日進行,吉爾斯特拉普表示,他的“陪審團指示可能‘扭曲’了陪審員對蘋果應支付損害賠償金的理解。”

蘋果原本應該向 Smartflash 支付侵權費用,因為 Smartflash 侵犯了德州公司在 iTunes 中所擁有的某些專利,這些專利涉及數位版權管理 (DRM)、資料儲存和透過支付系統進行的存取管理。同時,Smartflash 是一家除了七項專利之外不擁有或創造任何其他專利的公司。

蘋果公司今年二月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時也提出了這一點。雖然 Smartflash 要求賠償約兩倍(852 億美元),但 iPhone 製造商只想支付不到 5 萬美元。

蘋果發言人 Kristin Huguet 表示:“Smartflash 不生產產品,沒有員工,不創造就業機會,在美國沒有業務,並試圖利用我們的專利制度從蘋果發明的技術中獲取回報。”

現在蘋果公司有可能甚至不需要支付532,9億美元,但這只能由XNUMX月重新計算賠償金來決定。但無論判決如何,這家加州巨頭預計都會上訴。

來源: MacRum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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