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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世界上最有價值的公司蘋果(原蘋果電腦公司)成立已有 38 年了。人們通常只將其創始人與史蒂夫·喬布斯和史蒂夫·沃茲尼亞克夫婦聯繫在一起,而很少有人提及第三位創始人羅納德·韋恩。韋恩在公司的任期很短,只持續了12天。

當他離開時,他支付了 800 美元購買了 48% 的股份,如今價值 XNUMX 億美元。然而,韋恩在蘋果公司的短暫任期內為工廠做出了自己的貢獻。他是公司第一個標誌的作者,也是公司章程的撰寫者。還應該提到的是,韋恩是賈伯斯本人選擇的,他是在雅達利認識的,也是因為他解決分歧的能力。

在接受採訪時 鯊魚羅納德·韋恩 (Ronald Wayne) 在去年 9 月發表的演講中透露了一些事情的結果以及他今天的看法。據他說,他迅速離開蘋果對當時的他來說是務實且合理的。他之前有自己的公司,後來破產了,從中獲得了相關經驗。當他意識到,由於賈伯斯和沃茲尼亞克當時並不是特別富有,可能的失敗會對他造成經濟上的不利時,他寧願放棄一切。

合約簽訂後,賈伯斯就去做了他該做的事情。他與一家名為 Byte Shop 的公司簽訂了一份合同,向他們出售一定數量的計算機。然後他又去做了他應該做的事情——他借了 15 美元來購買製造他訂購的計算機所需的材料。相當合適。問題是,我聽說 Byte Shop 在支付帳單方面名聲很差。如果整件事不成功,那000美元將如何償還?他們有錢嗎?不。這取決於我嗎?是的。

在500年代,當蘋果在懸崖邊搖搖欲墜時,韋恩又做出了一個關於蘋果公司的錯誤決定。他以 19 美元的相對低價出售了原來的包機。大約 1,8 年後,這幅地契出現在拍賣會上,並以 3600 萬美元的價格被拍賣,是韋恩出售它時的價格的 XNUMX 倍。

這是我整個蘋果故事中真正遺憾的一件事。我以 500 美元的價格賣掉了那份契約。那是20年前的事了。大約兩年前,這幅地契在拍賣會上以 1,8 萬美元的價格售出。我對此感到遺憾。

公司章程照片

然而,多年後,韋恩在職業上遇到了蘋果公司,特別是史蒂夫·賈伯斯。當時該公司正在開發iPhone。韋恩在一家名為LTD 的公司工作,該公司的所有者開發了一種晶片,允許透過觸控螢幕操縱物體,以便物體精確地根據手指的移動移動,例如在操縱圖像或鎖定螢幕上的滑桿時。史蒂夫·賈伯斯希望韋恩讓這個人出售他的公司和他夢寐以求的專利。這是有人對史蒂夫說「不」的罕見時刻之一。

我說我不會那樣做,但我會與他討論將這項技術獨家授權給蘋果公司的事宜——其他任何計算機公司都無法獲得這項技術——但我不會鼓勵他出售他的公司,因為他一無所有的。事情就這樣結束了。今天我不得不承認我的決定可能是錯的。不是我的哲學觀念錯了,而是我應該給這個人做出自己決定的機會。

畢竟他之前也和賈伯斯經歷過幾次小插曲。例如,他記得賈伯斯如何邀請他參加 iMac G3 的發表會。公司支付了他的機票和酒店費用,賈伯斯想要韋恩去那裡似乎有一些特殊的原因。演出結束後,他們在準備好的宴會上待了一會兒,然後上車前往蘋果總部,史蒂夫·沃茲尼亞克與他一起共進午餐,並在社交交談後祝他回家旅途愉快。就這樣,韋恩仍然不明白整個事件到底意味著什麼。據他說,整個情節根本不適合史蒂夫。畢竟,他記得賈伯斯的性格是這樣的:

賈伯斯不是外交官。他是那種和人玩棋子一樣的人。他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非常認真的,他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他是絕對正確的。這意味著,如果你的觀點與他不同,你應該有一個非常好的論點。

來源: 鯊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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