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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unes 平台,或者更確切地說,iTunes 音樂商店,最初是專為 Mac 用戶設計的。幾個月後的 2003 年秋天,一個重大轉折出現了,當時蘋果公司向 Windows 作業系統的電腦用戶提供了這項服務。正面的回應很快就出現了,蘋果可能會突然創下數位音樂銷售的新紀錄,即單週下載 1,5 萬次。

向 Windows 用戶提供 iTunes 為 Apple 開闢了一個利潤豐厚的新市場。創紀錄的銷售量是 300 萬下載量的五倍 Napster公司  推出第一周,下載量幾乎是蘋果在 Windows 上推出 iTunes 之前報告的 600 萬次下載量的兩倍。

iTunes 音樂商店在 Mac 上推出整整六個月後才出現在 Windows 上。延遲的原因之一?蘋果時任執行長史蒂夫‧賈伯斯 (Steve Jobs) 不願終止 iTunes 的獨佔權。當時,賈伯斯告訴他當時的代表——菲爾席勒、喬恩魯賓斯坦、傑夫羅賓和東尼法德爾——iTunes 和 iPod 都有助於提高 Mac 的銷量。其他高層反駁了這一論點,指出 Mac 銷量的下降永遠無法抵消 iPod 銷量成長帶來的利潤。最終,他們說服了賈伯斯——而且做得很好。然而,在這種情況下,賈伯斯並沒有原諒自己說,向 Windows 用戶提供像 iTunes 這樣的服務就像 “給地獄裡的人遞一杯冰水”。 2003年,蘋果的音樂服務以驚人的速度成長。 2004年XNUMX月,他進入目錄 iTunes 音樂商店 在美國擁有 1 萬首歌曲,這在線上音樂服務中尚屬首次,下載量超過 100 億次。

要注意的是,很多人一開始就不信任iTunes。實體音樂載體仍然最受歡迎,而一些用戶更喜歡透過各種P2P和其他服務非法下載數位音樂。僅僅幾年後,iTunes音樂商店最終成為美國第二大音樂零售商,零售巨頭沃爾瑪佔據了當時的黃金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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