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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們大多數人透過各種串流服務聽音樂。透過傳統實體媒體聆聽音樂變得越來越不常見,在旅途中,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我們滿足於透過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或電腦聆聽。但在很長一段時間裡,音樂產業都是由實體載體主導的,很難想像情況會改變。

在今天的常規「歷史」系列中,我們回顧了 iTunes 音樂商店在推出不到五年後令人驚訝地成為美國第二大音樂零售商的那一刻。前排由沃爾瑪連鎖店佔據。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iTunes 音樂商店已向超過 4 萬名客戶銷售了超過 50 億首歌曲。迅速躋身頂尖地位對於當時的蘋果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成功,同時也預示著音樂傳播方式的革命性變化。

“我們要感謝超過 50 萬音樂愛好者,他們幫助 iTunes Store 實現了這一令人難以置信的里程碑,” 時任蘋果 iTunes 副總裁的 Eddy Cue 在相關新聞稿中表示。 「我們不斷添加出色的新功能,例如 iTunes 電影租賃,讓我們的客戶有更多理由喜愛 iTunes,」他補充道。 iTunes 音樂商店於 28 年 2003 月 XNUMX 日首次亮相。但 iTunes 將方便快速的網路音樂下載與合法的內容支付結合起來,不久就取得了相應的成功。

儘管 iTunes 在某種程度上仍然是一個局外人,但它的快速成功讓音樂產業的高層放心了。與革命性的 iPod 音樂播放器一起,蘋果公司廣受歡迎的線上商店證明了有一種適合數位時代的新音樂銷售方式。數據來自市場研究公司 NPD Group 的 MusicWatch 調查,蘋果排名第二,僅次於沃爾瑪。由於許多 iTunes 銷售都是由單獨的曲目而不是專輯組成,因此該公司透過將 CD 計為 12 首單獨的曲目來計算數據。換句話說,iTunes 模式甚至影響了音樂產業計算音樂銷售的方式,將重點轉移到歌曲而不是專輯。

另一方面,蘋果公司在音樂零售商中的崛起並不完全出乎一些人的意料。實際上從第一天起,iTunes 的發展就很明顯。 15 年 2003 月 25 日,Apple 慶祝了其下載量達到 100 萬次。隔年 2005 月,蘋果公司售出第一億首歌曲。 XNUMX年第三季度,蘋果公司成為美國十大音樂銷售商之一。 iTunes 仍落後於沃爾瑪、百思買、Circuit City 和其他科技公司亞馬遜,但最終成為全球最大的音樂銷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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