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的蘋果 敗訴本來就是人為抬高電子書的價格,但到現在為止他還沒有花一分錢。但現在事情有了進展,原告希望蘋果支付高達 840 億美元…
代表消費者和參與此案的美國 33 個州的 Steve Berman 聲稱,在推出 iPad 和 iBookstore 後,消費者必須額外花費 280 美元才能購買電子書。不過,伯曼表示,僅用這個金額來彌補損害賠償還不夠,加州公司最多應支付三倍的賠償金。這正是他在即將到來的法庭訴訟中所要求的。
據蘋果公司的一位目擊者稱,蘋果與多家電子書銷售商採用的代理模式使美元價格上漲了 14,9%。蘋果每本書的收費為 9,99 美元,而亞馬遜銷售電子書的價格通常為 12,99 美元。這個百分比意味著 231 億美元的損失,但根據伯曼的說法,他引用了他的證人、史丹佛大學經濟學家的說法,這一百分比增幅甚至更高——18,1%,總計 280 億美元。
然後,伯南將考慮蘋果在審判後支付三倍的金額,以便在起訴蘋果的各州和客戶之間公平分配這筆錢。如果丹尼斯·科特法官真這麼決定,對蘋果來說不會有太大問題,因為截至去年底,840 億美元僅佔其財務儲備的一半。
電子書案自去年夏天以來一直曠日持久。此後,反壟斷不斷飽受詬病 邁克爾·布羅姆維奇警長,蘋果公司有 大問題 就在兩週前,上訴法院終於對她提出了上訴 暫時停止.
一項新的法庭程序定於今年 5 月進行,其中應計算賠償金,並要求蘋果支付賠償金。
我很清楚,如果一家麵包店的一卷麵包在一家商店要賣 3 克朗,我必須透過法庭要求在其他所有商店也賣 3 克朗,否則是錯的嗎?
儘管我閱讀了所有可能的相關文章,但我不太理解這場爭議。我不明白為什麼蘋果要向客戶支付賠償金。即使蘋果將每本書的價格定為 30 美元,也沒有人強迫人們購買這本書,對吧?如果他們想要一本 9,99 美元的書,就讓他們購買 Kindle。然後,它必須為每個銷售的應用程式支付補償,這些應用程式也是為 Android 創建的,並且價格較低或免費。
我不知道,我不明白。美國不但不會因為有這樣一家繳納高額稅收的科技公司而高興,反而會繼續對其施以大棒。也正是因為如此,資金和資本才被轉移到避稅天堂。如果他們像對待那些養活他們的人一樣對待蘋果和其他公司,那麼每個人都會很高興。但他們將它們視為廉價的稅收銀行,所以不要對他們在其他州存放金錢和其他資產感到驚訝。
嗯,很簡單,蘋果公司在推出iPad時利用了其平板電腦壟斷地位(當時它實際上擁有壟斷地位),並與多家出版商達成協議提高書籍價格。好像所有的麵包師傅都對自己說,一卷要花 50 捷克克朗。此舉直接針對亞馬遜的 Kindle,因為它沒有平板電腦(只有閱讀器)。另一個證據應該是,蘋果禁止應用程式有購買鏈接,必須透過應用程式商店支付,所以你必須為應用程式為你提供的內容支付蘋果公司30%的費用。此舉再次直接針對亞馬遜——請參閱法庭訴訟程序。 (這樣當蘋果向我們收取瀏覽網路費用時我們就不會感到驚訝)
出版商更願意承認與蘋果的卡特爾關係,因為這對他們來說意味著更少的罰款。
蘋果在美國不支付任何費用,因為它關心美國並希望利潤最大化(就像其他公司一樣 - 否則為什麼它不在美國生產,對吧)。
而法律和法律應該平等地適用於每個人。並不是說蘋果會因為詐欺和抄襲而得到歐巴馬的赦免,而三星則不會。
蘋果擁有壟斷地位的事實不應被視為一個錯誤。為什麼僅僅因為蘋果的發展比其他公司更好而受到指責呢?他們是否應該等到幾年後三星將其複製為iPhone並同意與亞馬遜銷售電子書時?
對於30%的蘋果來說,這本書的價格和亞馬遜一樣貴,用戶只需要支付仲介費。好吧,也許這有點不公平,但仍然沒有人強迫這些人。他們本可以拿著這 3 美元跑到最近的書店買那本經典書。但美國人又懶又舒服,所以他們更願意多付錢。
他們在應用程式中禁止連結到另一個 eshop 的事實當然是錯誤的,但他們最多應該為此受到懲罰。但即便如此,也只是最低限度,因為賣家還利用了蘋果的壟斷地位來銷售他們的書籍並使用應用商店來分發他們的應用程序,所以他們從蘋果那裡租了一些東西並且應該付費。
我不知道,在我看來,整個世界都在天翻地覆。每個人都會根據每一個廢話來評判每個人。這是厭惡。
作為最終客戶,如果我在商店購買他們在其他地方沒有的東西,或者他們的選擇有限,我仍然需要期待更高的價格。如果第二家商店以某種方式明智地開始提供更便宜的相同產品和相同的服務,我不會去起訴第一家商店違反競爭條款和存在卡特爾。我就是受不了這個
當然,這也不能怪他壟斷。故意虐待他,是的。這些價格的要點在於,本應相互競爭的出版社卻串通反對客戶,而蘋果在這方面幫助了他們,從而獲得了優勢。如果他們不同意,他們就無法提高電子書的價格。
為應用程式內容付費可以類比為在 Internet 上觀看電影或在本文中進行討論而向電腦製造商付費。同樣,對於 iO,這是可能的,因為 Apple 在啟用可安裝在裝置上的應用程式方面具有壟斷地位。如果有一個競爭的應用程式商店可以在 iO 上安裝應用程序,那麼這是不可能的。
你在最後一段扭轉了局勢。首先是商品比較便宜,然後蘋果和出版商組成卡特爾,提高價格以利於他們。
對任何事物的壟斷通常都是邪惡的。
所以,實際上,如果有人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發明某些東西,我們就會懲罰他。當英特爾推出新處理器時,最初的價格也過高。對於書籍,顧客仍然可以選擇不購買或以不同的方式在其他地方購買。而且,賣家也同意了!
網上商店裡有人推薦你去哪裡可以買到更便宜的東西嗎???這是什麼蠢事?
蘋果想進軍電子書市場。多虧了 iPad,他才有能力讓市場價格朝有利於他的方向發展。但為此他需要出版社的合作,而出版社也能透過這份人為漲價的協議賺錢。因此,「賣家當然同意了」此外,法庭上有證據表明,例如蘋果公司勒索出版商,稱如果他們不提高圖書價格,他們將取消對應用程式商店和 iBooks 的存取權限及其現有的應用程式。
當然,客戶付了錢。因為他們要么從蘋果購買價格過高的書籍,要么必須在自由市場上購買新設備。
就像捷克共和國的行動電信商一樣。歐洲各地都要求更低的價格,這怎麼可能?因為我們的運營商達成了一項協議,並且與美國部不同,沒有人在這裡懲罰這個卡特爾。是的,而且你不喜歡它。畢竟,每個人都有權利制定自己的價格。好吧,這不是只有三個業者的壟斷,畢竟你可以移居國外!
沒有人強迫他們上Appstore,他們可以用現有的方式賣書。我也會以我的價格把商品放到我的店裡,要嘛有人買,要嘛我降價。是的,我可以搬出去,或者我付錢。或者客戶會對他們施加壓力,要求他們降低價格。當顧客付款後,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