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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實體店的兩名前員工對庫比蒂諾公司提起集體訴訟,要求賠償薪資損失。每當員工離開 Apple Store 零售店時,他們的個人物品都會被檢查是否有被盜產品。然而,這個過程僅在工作時間結束後進行,因此員工在商店中度過的時間不會得到報銷。這可能是每天最多 30 分鐘的額外時間,因為大多數員工會在同一時間離開商店,並且在控制處排隊。

這項政策已經在 Apple Store 零售店實施了 10 多年,理論上可能會影響數千名前任和現任員工。因此,集體訴訟可能會得到所有受影響的蘋果商店員工的大力支持。不過,我們必須指出,這個問題只涉及所謂的蘋果「小時工」(按小時計酬的員工),蘋果在一年前就將他們的工資提高了 25%,並增加了許多福利。因此,問題仍然在於,這是否是一個公平的反對意見,或者只是前員工試圖盡可能地「榨取」蘋果的利益。

說明性照片。

該訴訟尚未具體說明其尋求多少經濟補償以及金額是多少,僅指控蘋果違反了《公平勞動標準法》(有關工作條件的法律)和其他針對各州的法律。該訴訟是在北加州一家法院提起的,根據兩位作者自己的說法,在訴訟兩位作者的家鄉加利福尼亞州和紐約州勝訴的可能性最大。因此,蘋果的法律部門還有更多的工作要做。

例如,在捷克共和國,雇主進行個人檢查受到監管 根據《勞動法》第 248/2 Coll. 號法案第 262 條第 2006 款的規定, (看 解釋)。該法律允許進行個人搜查,以盡量減少對雇主造成的損害,例如從商店偷竊產品。但法律並沒有提及雇主的賠償義務。所以也許將來我們國家也會面臨類似的考驗。

美國法律似乎甚至沒有明確規定補償員工在搜尋過程中所花費的時間的義務,因此雙方將爭奪一項為未來開創先例的法院判決。因此,不僅僅是蘋果公司,所有大型零售連鎖店都以類似的方式進行。我們將持續關注法庭並及時通報訊息。

來源: 千兆網 a macrumo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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