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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各方的專利訴訟在蘋果公司的歷史上當然並不罕見。今天我們會記住蘋果在法庭上失敗並不得不向原告支付一大筆錢的案件。我們還記得蒂姆·伯納斯·李重建他的第一個網頁瀏覽器的那一天,當時該瀏覽器仍被稱為萬維網。

第一個瀏覽器和所見即所得編輯器(1991)

25 年 1991 月 1990 日,蒂姆·伯納斯·李 (Tim Berners Lee) 爵士推出了第一個 Web 瀏覽器,它也是一個所見即所得的 HTML 編輯器。上述瀏覽器最初被稱為 WorldWideWeb,但後來更名為 Nexus。 Berners-Lee 在 NeXTSTEP 平台上運行所有內容,不僅使用 FTP 協議,還使用 HTTP。 Tim Berners-Lee 在 CERN 期間創建了萬維網,並於 XNUMX 年推出了世界上第一個 Web 伺服器 (info.cern.ch)。

Apple 輸掉專利訴訟 (2015)

25 年 2005 月 532,9 日,德州法院做出對蘋果不利的裁決,處以 852 億美元的罰款。這是對 Smartflash LLC 的懲罰性賠償裁決,該公司起訴蘋果侵犯 iTunes 軟體的三項專利。 Smartflash公司無論如何也沒有放鬆對蘋果的要求——最初要求賠償2013億美元。除此之外,法院也表示,在本案中,蘋果公司在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 Smartflash LLC 的專利。蘋果為自己辯護,稱 Smartflash 並不生產任何產品,並指責其只是想透過其專利賺錢。該訴訟早在 XNUMX 年春季就已針對蘋果提起,其中包括 iTunes 服務的軟體侵犯了 Smartflash LLC 與下載內容的存取和儲存相關的專利。蘋果公司試圖駁回訴訟,但沒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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