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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蘋果似乎在 iTunes 中的 DRM 保護方面遇到了問題,但事實恰恰相反。原來的 決定 上訴法院現已被羅傑斯法官推翻,蘋果公司將不得不在法庭上面對它所說的在 2006 年至 2009 年間「鎖定」在其係統中、阻止其轉移到其他地方的用戶。原告要求蘋果公司賠償 350 億美元(7,6 億克朗)。

原告是在上述幾年中購買 iPod 的用戶,他們聲稱蘋果因其 FairPlay DRM 系統而對其進行限制,使他們幾乎不可能轉向 Real Networks 等競爭對手。 Apple 不斷更新 iTunes,確保從 Real Networks 競爭對手商店購買的歌曲無法上傳到 iPod。原告認為,這應該是蘋果能夠對自己商店中的音樂收取更高費用的原因。

蘋果公司的律師先前表示,原告「根本沒有證據」證明蘋果公司因 FairPlay DRM 損害了客戶,但原告律師已經收到了數千起憤怒用戶的投訴,這些用戶不喜歡自己的 iPod 無法播放獲得的歌曲。 iTunes 以外。

隨著伊馮羅傑斯法官上週裁定此事將進入審判階段,現在球已經落在了蘋果的法庭上。這家加州公司要不是與原告庭外和解,就是面臨高達九位數的損害賠償。原告稱,蘋果公司透過 DRM 賺取了數千萬美元。審判於 17 月 XNUMX 日在加州奧克蘭開始。

案例背景

整個案件圍繞著蘋果最初應用於其iTunes內容的DRM(數位版權管理)。這使得它無法在自己的產品以外的產品上使用,從而防止非法複製音樂,但同時迫使擁有 iTunes 帳戶的用戶只能使用自己的 iPod。這正是原告所不喜歡的,他們指出蘋果試圖阻止來自 2004 年出現的 Real Networks 的競爭。

Real Networks 推出了新版本的 RealPlayer,這是他們自己的線上商店版本,他們以與 Apple iTunes 相同的格式出售音樂,因此可以在 iPod 上播放。但蘋果不喜歡它,所以早在 2004 年它就發布了 iTunes 更新,阻止了來自 RealPlayer 的內容。 Real Networks 透過自己的更新對此做出了回應,但 7.0 年的新 iTunes 2006 再次封鎖了競爭內容。

根據本案原告的說法,iTunes 7.0 違反了反壟斷法,因為據稱用戶被迫完全停止收聽從 Real Networks 商店購買的歌曲,或者至少將其轉換為無 DRM 的格式(例如通過刻錄到CD 並傳輸回電腦).原告稱,這將用戶「鎖定」在 iTunes 生態系統中,並增加了購買音樂的成本。

儘管蘋果公司反駁稱,在iTunes 上的歌曲定價時沒有考慮到Real Networks,而且2007 年iTunes 7.0 發佈時,他們在在線音樂市場的份額還不到XNUMX%,但羅傑斯法官仍然裁定,此事可以提交法庭審理。 。原告史丹佛大學專家羅傑諾爾的證詞發揮了關鍵作用。

儘管蘋果試圖抹黑諾爾的證詞,稱他的多收費理論不符合蘋果的統一價格模式,但羅傑斯在決定中表示,實際價格畢竟不統一,存在蘋果考慮了哪些因素的問題定價時。然而,這裡的問題不是諾爾的觀點是否正確,而是它們是否符合被認定為證據的條件,法官認為它們符合被認定為證據的條件。羅傑斯在退休的詹姆斯·韋爾(James Ware)之後接手了這個長達近十年的案件,他最初做出了對蘋果有利的裁決。原告隨後特別關注Real Networks規避蘋果保護的方式,以及蘋果隨後的反擊。現在他們將有上法庭的機會。

來源: Ars Technica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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